婚姻登记失信 有惩罚才能遏制
发布日期:2018-04-04 08:10:21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杨庄 编辑:晴阴

  在涉及经济利益或个人事业发展的事情上,婚姻状况有时结婚有利,有时未婚有利。个别人受利益驱动,就想到了在婚姻状况上弄虚作假。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部委联合印发通知,对婚姻登记中的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面临14项联合惩戒措施。

  近年来,因为各种原因,婚姻登记也成了失信的重灾区。为此,国家发改委联合31部门签署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备忘录》指出,当事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的;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

  我国实行的是婚姻登记制度,男女双方只有前往婚姻登记处进行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才能获得法律上认可的婚姻关系。同样,男女双方只要没有进行离婚登记或经法院判决离婚,婚姻关系也就一直存续。这是基本的法律常识,很多人都清楚。但为了达到非法的个人目的,有一些人开始在婚姻关系上做起了文章。

  在涉及经济利益或个人事业发展的事情上,婚姻状况有时结婚有利,有时未婚有利。个别人受利益驱动,就想到了在婚姻状况上弄虚作假。比如拆迁,相关部门为鼓励房主尽快搬迁,会以户为单位进行奖励,结婚的独立为户,没结婚的可能就享受不到这项奖励。有的人或通过假结婚或通过购买假的结婚证碰运气。再比如有一些单位考虑到职工需要经常出差等,招聘时更青睐单身人士,为谋求好的工作岗位,有些已婚人士便谎称自己单身,甚至不惜“发表声明”,给用人单位写保证。

  对于购买、使用假证件、假公文等行为,可依法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可以说,对婚姻登记中的失信行为,如果没有惩罚措施,对违法者而言,没被发现就占了便宜,被发现也没吃亏,就会有更多的人进行效仿。此次,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部委联合印发通知,对失信人员采取14项联合惩戒措施,对遏制婚姻登记中的失信现象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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