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值机冲突被航空公司永久拒载冤不冤
发布日期:2024-05-02 13:35:22 来源:光明网 作者:史洪举 编辑:藤井树

  因未找到签证导致值机延误,一位旅客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甚至肢体冲突后,被航空公司永久拒载。当事人无法接受,在微博上频繁发文,以激烈言辞表达对航空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不满,并起诉至法院,认为航空公司侵犯了其人格权益,要求航空公司停止侵权以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如今,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驳回该旅客要求航空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的诉讼请求。

  在一些人看来,仅仅因为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和肢体冲突,便被航空公司拒载,这一后果似乎过于严苛,不仅当事人难以接受,普通人也难以理解。殊不知,正像法院的生效裁判所指出的那样,航空公司基于当事人情绪状况与行为表现作出拒绝运输的决定,符合航空运输安全基本流程。

  乘客属于消费者,航空公司属于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一般来说,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可以挑选经营者,但经营者不得无故拒绝消费者的合理消费请求,不能简单粗暴地拒绝为消费者服务,否则就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嫌疑。

  但是,众所周知,权利和义务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权利,也没有绝对的义务。作为消费者,在享受商品和服务过程中,不得将自身的喜好凌驾于一切规则之上。否则不仅可能面临被永久拒载的后果,还可能面临拘留、罚款等更重的法律责任。

  一个人人皆知的常识是,飞机属于相对密闭的运输工具,其在空中飞行过程中,对机内人员服从规则、冷静理性的要求较高。如在高铁、火车上,乘客可以随意走动,一起闲聊,而飞机上一般不允许这样。同样,当高铁、火车上有乘客情绪不稳,吵架闹事时,乘警可以及时处置,无法处置的话,还可以请求最近站点的警察予以支援。

  而在空中飞行的飞机则不同,由于空间的高度封闭和狭小,当情绪极其不稳定的乘客在机上滋事闹事时,如果无法有效控制,将会带来极大安全隐患,还将危及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故对于因自身过错导致延误,值机期间又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和肢体冲突的乘客,航空公司有理由认为其足以危及飞行安全,对其拒载。

  尤其是,拒载决定并非不可取消,旅客可以通过公司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公众号、电子邮件等渠道,提交取消拒载的正式申请,航空公司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当事人至今未提交过取消拒载申请,而只是反复提交投诉索赔信函。加之其事后的一系列言行,不仅无助于化解双方矛盾,反而进一步强化了目前仍然“不宜乘机”的观感。

  故航空公司的拒载决定和法院的裁判,完全合情合理合法。当然,航空公司也应考虑在条件符合时,及时对拒载决定予以调整,而非拿“永久拒载”来对付消费者。要知道,航空公司只是经营者,是与消费者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不是执法机关,其对消费者作出“永久拒载”决定的做法,尚有商榷余地。长远来看,不妨由具有执法权限的监管部门作出类似决定,或者出台相应的规则体系,对拒载情形进行明确规定,让当事人和公众有明确的参照,减少暗箱操作的空间和航空公司“刻意报复”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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