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带货“两头坑”折射监管执法“两头空”
发布日期:2024-09-07 08:54:52 来源:红网 作者:张国栋 编辑:藤井树

  近期,多位消费者向记者反映:看到知名网红带货才下单购买,下单界面显示“当日已售999+”,到货后发现商品质量极差。再回过头来查看商品界面发现,商品真实销量只有几十件。产生困惑的不只是消费者。不少商家反映近段时间发现一个怪现象:明明花大价钱请了网红带货,直播时订单多到数不清,第二天却收到大量退订通知,实际成交数惨不忍睹。

  媒体报道让我们再一次“见识”了一些网红带货的“真谛”,即数据注水欺瞒商家,虚假宣传诱导顾客,从而博取流量,实现网红“变现”。网红达人为了赚取更高的利益,一边给商家的卖货数据“注水”来赚取巨额坑位费,一边用虚假宣传迷惑消费者割“韭菜”,这种信口开河“两头坑”的现象不仅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也侵害了商家和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其本质,是在挥霍商家和消费者的信任,在破坏正常直播带货行业秩序的同时,也破坏了正常的营商环境。

  “两头坑”乱象的存在,除了网红达人的任性和作恶。某种程度上,也折射出监管和执法的“两头软”,甚至“两头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有权获得关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网红主播雇佣水军刷单、刷虚假好评的行为或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虚假宣传情形,对消费者存在误导,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不仅如此,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出台规定,严厉打击“刷单炒信”、虚构交易等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可见主播在电商平台评论区中操纵评价、滥用评论或利用虚假评论误导消费者等行为,都是被禁止的,并可能构成违法行为。而网络平台作为商品或服务交易的中介,有责任对平台上的销售者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如果网络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明知或应知平台上存在刷单行为而不采取措施,则需要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只可惜,这些监管举措和法律法规并未得到严格落地落实。否则,一些网红达人就不可能实施“两头坑”。也说明,只有在用户举报、平台约束、违法处罚等一系列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扎实落实的情况下,网红带货才不敢、也不能再信口开河“两头坑”。

  事实上,在我国法治建设日益健全和完善的今天,对于包括防范和治理包括网红带货“两头坑”在内的市场乱象,缺的并非监管制度和法律,而是“说到做到,不放空炮”。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些只要做到位了,许多问题也就不攻自破,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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