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慈善不能采用权力的逻辑
发布日期:2013-04-23 11:53:03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张林江 编辑:

  去年,中国的公益和慈善组织及其活动遇到了空前的信任危机。郭美美,一个在网上炫富并自诩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经理”的“90后”女青年,将中国红十字会这个历史悠久、曾经成绩斐然、并在我国政治社会格局中占有一席之地的官方公益慈善组织,拉进了舆论的漩涡。此后,其批准的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和博爱服务站项目,成为全社会质疑、讨伐的对象。除此而外,河南宋庆龄基金会“公益医保”项目和“发放贷款投资”项目、红十字会养老地产项目、尚德公司向中华慈善总会公益捐赠事件、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投资案、部分地方强收公益慈善经费等大量公益慈善界发生的事例,都受到全社会的关注。而这些组织和相关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都受到全社会的怀疑和诟病。传播媒介特别是网络时代的群情汹涌之下,各种对于公益慈善的讨论泥沙俱下,声音混杂,有待理出一个正确的头绪来。

  公益慈善不能采用权力的逻辑

  无庸讳言,现代社会处处弥漫着权力的运作和影响,公益慈善也不可避免地会与权力发生勾连,但是,公益慈善却不能简单延用权力的逻辑。首先,公益慈善资金的取得不能依靠权力逻辑。一般说来,无论是公募还是私捐,做好事、善事源自于人性的阳光一面,虽然在每个人捐赠的过程中可能有利己的考虑比如祈求个人或家人幸福、追求心灵安宁、希望获得社会认可、通过承担社会责任实现长远利益等,但是,在选择非常多样化的现代社会,人们之所以选择公益慈善,其基本动机仍然要追溯到每个人的内心世界、每个组织的根本宗旨。极而言之,在一个民权社会里,没有人能逼着别人做好事,逼着别人做的事也肯定不会是好事。而在运作中,如果其资金依靠公共权力而获得,则与强制征收无异。其次,公益慈善事业的运作不能依靠权力逻辑。现代公益慈善已经日益组织化,也不可避免地形成权力场域,并引入人事、预算、资金等相关管理要素。但它不能采纳一般意义上的权力逻辑。因为在公共权力日益扩张的现代社会,各国政府都通过福利提供、社会服务、特殊群体关爱等方式,承担着相当数量的公益慈善事务。民间公益慈善事业的存在意义,恰恰在于其具有权力机关所不具有的道德优势、接近服务对象优势、透明优势,甚至服务效率优势等。最后,公益慈善的存在合理性不能依靠权力来取得。公益慈善在西方国家被称为独立于国家、市场的“第三部门”。其存在的意义,在于弥补国家失灵和市场失灵,实现建设社会、促进社会发展的目的。虽然现代国家拥有了空前巨大的权力和资源,现代市场经济也能提供千差万异的商品和服务,但是,在健康、医疗、社会教育、社区发展、文学艺术体育、环境保护、灾害救助、人权与促进和平、性别平等等众多领域,公益慈善组织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既与政府合作开展一些活动,也独立或联合开展一些活动,这些活动对于促进社会团结、助长特殊群体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保护环境和人权,曾经并将继续发挥着市场机制和政府难以起到的独特作用。

  事实上,2011年中国公益慈善遇到的信任危机,在相当大程度上反映了人们对“官办、官营、官员运作”公益慈善的反感。在当代中国,党和政府从理念、行动和规则等多个方面,都以增长人民福祉为总目的,做了大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民众权利状况的事情,即“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从性质上看,除了社会主义的人民宗旨外,也具有国家责任、国家福利的性质。公益和慈善的本意,具有增进社会福利、促进社会发展的一面,但其发生的历史和运作的内在要求,却具有很强的民间性、自愿性、非营利性。虽然当今世界有许多与政府关系密切的公益慈善组织,但这些组织在与政府合作的过程中,始终努力保持着自己的独立性。因为在现代政府运作中,普遍出现了权力滥用、效率低下、对底层社会需求反应过慢、政府及其官员逐利化等行政管理难题,为此,现代世界各国,人们普遍地对公权力保持警惕,并通过种种制度避免政府运作中的官僚化、政府利益最大化等行政管理困境。公益慈善组织及其行为的运作逻辑,当然不能脱离这一社会现实。否则,公权力对公益慈善的过度干预和全面渗透,不但有可能将政府运行中的痼疾带入非政府组织,而且因为违背历史发展趋势,导致公益慈善名声受损乃至实际运作中成为“第二政府”。

  公益慈善不能采用资本的逻辑

  在崇尚市场和自由竞争的时代,资本逻辑也是一种强势逻辑。虽然公益慈善离不开大量的资金支持,但是却万万不能采纳资本逻辑。一方面,资本逻辑将收买和侵蚀公益慈善的社会声望和地位。公益慈善源于高贵的精神和自由的灵魂,因而一直被公众视为圣洁之物,以“洁癖”之心态而保护之。一些资本投入公益慈善后,将公益慈善当成社会声望的提款机,极少数组织和个人还以公益慈善为掩护骗取财物,部分公益慈善组织按捐赠数额或股份代表来管理,其背后都是赤裸裸的资本逻辑。另一方面,资本逻辑将破坏和影响公益慈善的可持续发展。资本的目的是获得回报,而公益慈善基本都以非营利组织方式存在。一旦资本控制公益慈善组织,其基本做法将复制商业逻辑,一切以利益为依归,并通过关联交易、强制分配、占用款物等方式,挤占、挪用、侵吞慈善公益基金,影响公益慈善的长期生存和发展。

  我国民间组织的发育和公益慈善的勃兴,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这种力量的生成,从 2008年汶川地震后迅速扩张。在后来数起自然灾害和重大文化体育活动中,得到了充分的动员,体现了我国公民素质的全面提高和社会团结的空前紧密。在这一过程中,冲过对公益慈善“争夺群众”、“发展壮大会有政治企图”担心的“政治关”十分困难。可以说,目前党和政府乐观慈善公益组织大力发展、并通过适当方式予以支持帮助的局面,十分来之不易。但是,应当注意到,一些具有“远见”的商人近年来开始在慈善公益界“布局”,通过慈善公益来“将手洗干净”,并通过商业的操作手法通过慈善公益活动谋利、谋名甚至谋权,近年发生的一些案例表明,这些活动已经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憎恶和痛恨,也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可以说,如果资本逻辑主宰了公益慈善的逻辑,那么其逐利的本性,将有可能断送我国公益慈善的前途。

  找回公益慈善的基本逻辑

  如前所述,一系列“丑恶”事件的爆发,正是权力逻辑、资本逻辑这两种当今社会的强势逻辑染指公益慈善的恶果。为此,公益慈善必须远离社会强势逻辑,必须具有自己独立的逻辑。那么,什么是公益与慈善的基本逻辑呢?

  这需要从公益和慈善的历史来寻找。虽然东西方公益慈善的生成环境具有很大的不同,但其最初的发生却都是在国家提供福利有限的大环境下起步的。为此,做善事、非营利、与政府保持适当距离,一直是其基本特征。换言之,动员社会的力量做善事而不谋利,是公益慈善的最基本逻辑。一切公益慈善的合法性和适当性,都可以通过这一“试金石”来试验。为了保证这个逻辑的实现,在慈善公益发展过程中,它还形成了一系列相关的原则。

  第一,做善事是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每个人的德性,都与公共生活紧密相关。中国儒家伦理推崇的最高德性“仁”,即含有人际交往中与人为善、推己及人的思想。现代国家中的公民,是构成社会的基本份子。虽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以通过公民的“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来实现社会的运行。但是,人除了是利益动物外,同时还是社会动物。也就是说,每个公民都离不开公共生活。其中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完全超越利己动机的公益慈善。事实上,追问人的本性,可能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向善、为善的一面,与其说这是完成他(他们)的社会责任,不如说这会给他(他们)带来助人的喜悦和欢娱。这既是本性,也应当是权利。那种片面的将公益慈善视为社会精英特权或某些组织禁脔的思想,是无视人之本性的陋见,不利于公共伦理和公共道德的形成,是阻止现代公民意识生成的绊脚石。

  第二,非营利是保持公益慈善纯洁性的底线。现代国家中,虽然对公益慈善的管理体制不同,但普遍将其视为非营利组织,而与营利性组织相对立。简言之,营利在现代社会普遍具有了合法性,社会成员的营利动机,完全可以通过注册营利性法人机构,通过市场经营来实现追逐利益。公益慈善组织及其活动,却不能具有营利的取向。他可以通过商业经营来实现保值增值、通过商业活动来筹募资金、通过商业化管理来提高内部效率,但是,其活动的一切应当围绕公益慈善总目标来展开。为了保证这个目标的实现,其组织的财务结余和活动收入不得分配,其行为不得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其内部员工收入不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

  第三,透明化是保证公益慈善功能实现的制胜法宝。公益慈善的资金来源,或者是少数组织或个人捐赠,或者是向社会劝募而来。如果是前者,体现了捐赠者的责任、爱心和自尊,为了不致辱及其道德和信任,至少应当将资金的使用情况向捐赠人报告。如果是后者,体现了社会资源的聚合,而且影响者众多,应当将资金的使用情况向全社会公布以备查阅。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愿意主动接受“日光浴”。为此,应当通过政府对公益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规范、公益慈善组织的自律、全社会的监督,推动和促进公益慈善的透明度。只有这样,才能以多方合力,制约公益慈善的内部控制动力,保证公益慈善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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