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
2021年5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和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为新时期深化改革锚定方向。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全面部署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出台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我国国家创新体系日趋健全,着力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随着我国步入新发展阶段,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性愈加凸显。然而,对照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国家创新体系还存在不适应、不完善的地方。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根本要求,对于提升我国科技创新体系化能力意义重大。”中国科学技术战略发展研究院科技创新理论研究所所长李哲坦言,目前,我国的创新体系整体效能还不够强,体系化能力还需加快提升。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各类创新主体的深层次的评价、激励等问题还未能有效落实落地,阻碍创新的一些惯性思维、隐形障碍仍有待破除,科技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攻坚克难的阶段。
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创新体系效能,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成为建设科技强国、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二选择。
“科技体制改革的目的在于通过制度调整和重构,激发科技创新主体活力,提高科技创新的效率和水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吕薇告诉科技日报记者,面向未来,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就是要提升科技创新的质量,增强科技引领能力和原始创新能力,实现产业链供应链的自主、安全、可控。为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效率的创新,塑造国家发展新优势,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重点要转向提高整体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吕薇说,这意味着,我国要在已有创新体系基础上,整合优化科技资源,提高创新链条的整体效率。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不仅要发挥国有机构和民营机构的作用,要发挥科研院所和大学的研究力量,更要发挥头部创新企业的作用。同时,要加强国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如研究型大学等基础科学研究基地,政府引导、产学研协同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等,关键是要明确功能定位,建立与功能定位相匹配的体制、运行机制和符合科技规律的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和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新型举国体制要根据领域和项目的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分类进行组织实施。比如,对载人航天、探月工程等战略工程技术,集中组织攻关;对前沿技术领域侧重点支持前端研究,产业化主要靠市场选择和政府早期用户。
“构建创新链与产业链相结合的创新资源配置体系。统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实验开发和成果转化全链条,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吕薇指出,要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提供创新链条各个环节所需资金;进一步完善企业创新政策,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加强鼓励创新的需求侧政策,为企业创新开辟市场通道;建立激励创新、审慎包容的市场监管体系等,促进新兴技术产业。
吕薇强调,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生态环境,要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国家科技创新治理体系,为科技自立自强筑牢制度和体制机制基础。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才、资本、技术和数据等各种创新要素在全球加速流动和配置,哪里环境好,要素就向哪里流动。”吕薇建议,要完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分类建立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科学家、技术研发人员、技能人才、创新型企业家等各类人才的创新积极性。
李哲提到,面向未来,我们要牢牢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全面提升创新体系效能,形成高效的国家创新体系,进而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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