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部署央企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会议审议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这是多年来中央管理企业高管薪酬调整的一次大动作。
长期以来,国企高管薪酬过高一直为公众所诟病。一方面这造成了企业内部的不公。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3年单位负责人平均工资是全部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2.35倍,但在较长一段时期里,国企高管的薪酬水平可达到普通员工的10倍甚至更多;另一方面,由于国企多集中于垄断行业,这也进一步加剧了行业间的收入失衡。国统局数据显示,人均薪酬最高的金融业平均工资接近10万元,相当于人均年薪最低行业——农林牧渔业的4倍。
肩负着维护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责任的国企,本身是行政化和市场化交织的产物,但在分配高管薪酬时,采取的却是与市场化接轨的制度,这难免有公器私用、与民争利的嫌疑。事实上,早已有一些国企在出现亏损甚至巨亏时,高管待遇不降反升的报道,这种“穷了寺庙,富了方丈”的做法实在令人心寒。应该说,国企高管薪酬过高,早已不是一家企业内部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而是涉及到社会财富公平分配的制度性问题,相关改革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从短期看,相关改革的主要着力点应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应确立客观量化的薪酬分配制度。长期以来,国企高管的薪酬之所以居高不下,关键还在于国企高管对国企利润分配拥有过高的自主性。目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高管薪酬主要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决定,但董事会里的许多成员本身就是需要被定薪的高管,加之近年来国企上缴利润比例虽有所提高,但仍可自行支配大部分利润。面对这笔不菲的收益,自己给自己开工资的高管难免“磨刀霍霍向猪羊”。
因此,未来有关部门在要求国企重视薪酬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治理要求确定相关人员薪酬的同时,应明确要求国企要将员工的平均工资、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等客观指标引入高管薪酬计算公式中,防止国企高管脱离国情、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发展以及自身实际发放过高薪酬。
另一方面,应堵上隐性福利的“漏洞”。国企高管薪酬过高不仅体现在账面工资,更为公众所诟病的是其超乎常理的职务消费和隐性福利。相关数据显示,今年1—7月,财政部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入增速较上半年回落0.1个百分点,而管理费用累计同比增速则增加了0.5个百分点。因此,未来有关部门应切实规范国企高管的职务消费,加强对经营管理费用的控制和审查,纠正和坚决遏制在职务消费中违规开支和讲排场、摆阔气等奢侈浪费行为,逐步缩小直至取消职务消费。
改革值得期待,但触及利益比触及灵魂更难。事实上,早在2009年,财政部就下发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份限薪令明确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280万元,且该薪酬为税前收入,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时至今日,相关改革仍未落地,足见改革之艰难。令人高兴的是,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由人社部牵头、财政部等部委参与的对央企主要负责人的薪酬调整方案初稿已经草拟完毕并开始征求意见,这份计划草案的主要建议之一是,央企、国有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将削减到现有薪酬的30%左右,削减后不能超过年薪60万元。我们期待有关部门能够披荆斩棘,真正推动国企高管薪酬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为国企改革乃至社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打下基础。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25-84707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