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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治理大数据“杀熟”与市场定价并行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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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1-21 14:31:16
文章摘要:
对于构成欺诈型的大数据“杀熟”,要坚决制止甚至处罚;对有垄断行为的平台,也应严格监管。但对于有竞争的商品和服务,有竞争的平台基于优惠券、消费者分享等行为的不同定价,应该宽容审慎,因为这有利于市场竞争,也有利于公平、普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