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电影中的“名场面”单独截取,做成各种表情包,出现在社交平台对话框里,背后隐藏哪些法律风险?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动图表情包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网络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500元。
在社交媒体蓬勃发展的当下,影视剧表情包频繁出现于人们的聊天交流中。一句经典台词搭配熟悉的画面,瞬间就能让聊天氛围变得生动,但表情包的创作和使用并不可以随心所欲。
该案中,某短视频公司享有某电影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而某网络公司运营的动图制作与分享网站上,存在大量带有涉案电影相关关键词的动图,供公众浏览、下载,短视频公司遂将其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动图不构成合理使用,网络公司构成帮助侵权,需承担相应责任。这一判决结果,无疑为动图表情包的创作与传播划定了清晰的法律边界。
从法律层面来看,判断截取原片制作动图并传播的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需要综合考虑作品使用行为的性质和目的、被使用作品的性质、被使用部分的数量和质量、使用对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等因素。在本案中,涉案动图完整截取自电影,用户几乎未进行独创性处理,未形成新的表达,且对电影画面内容构成实质性替代,还可能影响原告授权业务的正常开展,显然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条件。同时,网络公司作为专业平台运营方,在明知或应知用户上传动图可能侵权的情况下,却未尽到注意和管理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自然要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判决提醒广大动图作者,不能仅仅为了追求表情包的趣味性和传播度,就随意截取影视作品片段进行制作。在制作动图时,应尽量选择已公开声明可免费使用的素材,或者通过正规授权渠道获取素材。社交平台也应当建立健全审核机制,加强对用户上传内容的监管,提高对侵权行为的识别能力。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尤为重要。动图表情包虽小,但它背后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却不容忽视。只有原创者的劳动成果得到尊重,才能激发更多人的创作热情,推动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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