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云国:杀岳飞的不是秦桧,是宋高宗
发布日期:2023-02-01 15:06:53 来源:微信公众号“合众声”(ID:Hmedia) 作者:虞云国 编辑:擎

  这时的岳飞既不掌兵,又没权位,既对君权构不成威胁,而对朝廷求和也不可能再发声音。但高宗显然不想就此收手进而保全他,罢政制词里说岳飞有“深衅”,“有骇予闻,良乖众望”,留下了杀机。韩世忠看清了大势,主动辞去枢密使之职,杜门谢客,口不言兵,以求自保。

  秦桧独相以后,宋金议和便紧锣密鼓地向前推进。宋高宗和议决心已定,却顾虑三大将态度,便在绍兴八年秋天分别召见张俊、韩世忠与岳飞。张俊一向怯战畏敌,这次看出了皇帝铁了心想求和,便表态支持。岳飞明确指出:“敌国不可信,和好不可恃,宰相谋国不善,恐为后世讥议。”韩世忠与岳飞持同样政见,恳请举兵与金军决战,并表示愿承担最艰危的战事。岳、韩的决绝反对,让宋高宗与秦桧耿耿于怀。

  对金朝毁约后双方战端再开,宋高宗与秦桧心态微妙:宋军既不能大败,又不能全胜。倘若大败,皇帝即便逃脱阶下之囚的命运,立国的空间与继统的合理性也将大打折扣,从而失去向金乞和的起码资本。但倘若大胜,诸大将乘战胜之势,拥重兵,挟战功,凌驾君权之上,必将势所难免,这也是绝不能容忍的。

  秦桧摸准了皇帝的心态,接到郾城之捷与顺昌之捷的战报后,便踩准步点,建议宋高宗给岳飞下班师诏。岳飞立即激切上奏,坚决反对“班师”:“天时人事,强弱已见,功及垂成,时不再来,机难再失!”但宋高宗为向金朝求和以确保自己的统治,竟连下十二道金字牌,下令岳飞立即班师。其时,数万岳家军分布在河南中西部和陕西、两河的局部地区,战线拉长,兵力分散,而张俊、韩世忠和刘锜等部奉命已经或正在后撤,岳飞将陷入孤军深入的严重局面。鉴于形势,最关键的还是君命难违,七月下旬,岳飞违心拒绝了两河遗民要他继续北伐的请求,奉诏“班师”。他眼睁睁看着高宗与秦桧葬送了这次最有希望的北伐战争,痛惜十年之力,废于一旦,悲愤地喊出:“社稷江山,难以中兴;乾坤世界,无由再复!”岳家军南撤返回鄂州(今湖北武汉),河南州县很快被金军重新占领。

  岳飞是宗弼碰到的真正敌手,郾城大捷以后,金军哀叹“撼山易,撼岳家军难”,宗弼开始采取和战并用的策略。双方和谈尽管中止,但热线联系仍未中断,宗弼致信秦桧,明确提出条件:“必杀岳飞,而后和可成!”

  柘皋之捷后,张俊准备独吞会战之功,打发杨沂中、刘锜还军,岂料宗弼命孔彦舟回师攻陷濠州(今安徽凤阳),重创前来救援的杨沂中与王德军,部众伤亡严重。韩世忠奉命来援,却被金军截断归路,便边战边退,全师而还。

  岳飞接到命他驰援淮西的手诏,宋金已经开打,行军途中获知张家军与韩家军大败,金军已安然渡淮北上,顿时悲愤难忍,当着部将脱口说出:“国家了不得也,官家又不修德!”“官家”指宋高宗,这句话后被定为“指斥乘舆”的大罪名。岳飞两援淮西都慢了半拍,表面理由一是本人“寒嗽”(感冒),一是军队“乏粮”,是否夹杂有对宋高宗阻挠北伐的不满情绪,则不得而知。但这点不久就成为他受迫害的口实。

  宋高宗与秦桧本来就处心积虑地企图削夺武将兵权,如今在兀术的要求下,罢兵权又与屈膝求和联系在一起。绍兴十一年四月,他们采纳了给事中范同明升官爵、暗夺兵柄的建议,调虎离山,将张俊、韩世忠和岳飞召到临安,任命张俊与韩世忠为枢密使,岳飞为枢密副使,把三大将原先主持的淮西、淮东与京湖三宣抚司统制以下的官兵都划归三省、枢密院统一指挥调动,一律改称统制御前诸军。

  韩世忠与岳飞对朝廷此举感到突然,张俊因与秦桧早已达成幕后交易,约好尽罢诸大将,“独以兵权归俊”,带头交出了兵权。唯恐韩、岳联手,高宗宣布韩世忠留御前任用,张俊、岳飞前往原韩家军驻地楚州措置战守事宜。

  张俊所干的尽是肢解韩家军、撤毁江北防务的勾当,岳飞作为副职完全无能为力。当岳飞知道秦桧与张俊正在唆使亲信诬陷韩世忠图谋重掌兵权,便通报给了韩世忠。韩世忠急忙面见高宗,号泣投地,高宗知道他除力主抗金外还是比较听话的,念他在苗刘之变中救驾有功,终于保全了他。

  接下来,高宗、秦桧就把迫害的黑手伸向了岳飞。在南渡诸大将中,岳飞是出身最低、功勋最著、抗金最力的。朱熹以为“中兴将帅以岳飞为第一”,但说他“恃才而不自晦”。确实,岳飞个性刚正耿直,不但不善于保护自己,还在两件大事上冒犯今上,加深了高宗的忌恨,引来了杀身之祸。

  其一即绍兴七年四月,因高宗在让他节制淮西军北伐问题上出尔反尔,岳飞一怒之下上了庐山。高宗视其为“要君”,鉴于金人威胁还在,不得不好言抚慰促其下山,但同时引太祖“犯吾法者,惟有剑耳”以示警告,在表达不满时,已暗藏杀机。

  其二即同年八月,岳飞出于忠心,建议高宗立储。这年,高宗才三十岁,他唯一的三岁儿子赵旉早在八年前就惊悸而死,而他在扬州溃退时因惊吓引起性功能障碍,再也无法生育,成为他的难言之痛。岳飞立储建议有两大忌讳,一是触犯了正值而立之年的高宗性无能的忌讳,二是触犯了祖宗家法中武将不得干预朝政的忌讳。而绍兴十年金朝毁约,岳飞出师北征前竟再次亲笔奏请及时立储,以防金朝政治讹诈。宋高宗尽管耿耿于怀,却深知此时必须倚赖岳飞,便下手诏“嘉叹”他“忱诚忠谠”。岳飞也真不懂政治,建请立储之事,宰辅大臣尚应避嫌慎言,一介武将岂可再三喋喋?

  高宗的厌恶、忌恨和反感是可以想见的,岳飞实在是太欠思量。再加上岳飞在抗金大计上毫不妥协,宗弼以杀岳飞作为议和的交换条件,高宗、秦桧以屈膝议和作为巩固自己皇位与相权的根本之计,于是,岳飞便非死不可。

  绍兴十一年七月,秦桧唆使他的死党万俟卨以谏官身份弹劾岳飞,颠倒是非的罪名有三,一是“日谋引去,以就安闲”,二是淮西之战,“不以时发”,三是淮东视师,沮丧士气。第一个罪名暗指岳飞辞职上庐山一事,第二个罪名是指没能及时驰解淮西之围一事,第三个罪名完全把张俊撤除防务的事情栽到岳飞的头上。次月,岳飞意识到处境的险恶,上表辞位,恳求高宗“保全于始终”。他被罢去枢密副使,改任宫观闲职。这时的岳飞既不掌兵,又没权位,既对君权构不成威胁,而对朝廷求和也不可能再发声音。但高宗显然不想就此收手进而保全他,罢政制词里说岳飞有“深衅”,“有骇予闻,良乖众望”,留下了杀机。韩世忠看清了大势,主动辞去枢密使之职,杜门谢客,口不言兵,以求自保。

  张俊受秦桧指使,利用在镇江开枢密行府的机会,胁迫岳飞的部将都统制王贵就范,又买通了副统制王俊,由王俊向王贵告发岳飞的爱将副都统制张宪,诬陷张宪在岳飞罢兵后准备裹挟原岳家军离去,以威逼朝廷还兵给岳飞。王贵把王俊的状词发往镇江枢府,张宪虽受到张俊的严刑逼供,仍不肯屈招。张俊却上报朝廷,诬指张宪串通岳飞谋反。

  高宗下旨特设诏狱审理岳飞一案。宋代群臣犯法,多由大理寺、开封府或临安府处理,重大的才下御史台狱,很少使用诏狱的方式,诏狱是用以查办谋反大狱,须由皇帝亲自决定的,临时委派官员奉诏推勘。

  十月,岳飞与其子岳云被投入大理寺狱,御史中丞何铸与大理卿周三畏奉诏审讯,岳飞在受审时,拉开上衣,露出早年刺在背上的“尽忠报国”四字,表明自己的清白和忠诚。

  何铸经反复讯问,未获一丝反状,便向秦桧力辩岳飞无辜。秦桧词穷,抬出后台说:“此上意也。”何铸虽然前不久也弹劾过岳飞,但良心未泯,不无义愤地说:“我岂区区为一岳飞,强敌未灭,无故杀一大将,失士卒之心,非社稷之长计!”

  秦桧在高宗同意下,改命万俟卨为御史中丞,酷刑逼供,锻铸冤狱。岳飞在狱案上愤然写下“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八个大字,向高宗和秦桧喊出最后的抗议。

  听到岳飞将处以谋反罪,许多朝廷官员都上书营救,连明哲保身的韩世忠也挺身而出,当面诘问秦桧,所谓谋反证据究竟何在,秦桧支吾道:“其事体莫须有。” 韩世忠愤愤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但秦桧的妻子王氏却火上加油地提醒道:“擒虎易,放虎难。”宋高宗也决心违背“不杀大臣”的祖宗家法,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142年1月27日),他亲自下旨,岳飞以毒酒赐死,张宪、岳云依军法斩首。

  岳飞曾说;“文臣不爱钱,武臣不惜死,天下太平矣!”岳家军能够做到“冻死不拆屋,饿死不掳掠”,其纪律严明, 骁勇善战,在当时诸军中最具战斗力的。在抗金战争中,岳飞的战功与威名远在其他诸将之上。他也是南渡诸大将中唯一的进攻型将帅,由他统率大军北伐,本来是最有希望恢复中原的。岳飞一死,恢复就只能成为一种难以兑现的梦想。一代抗金名将却死于自家君相的毒手,这种自毁长城的行径更激起万世后人对民族英雄扼腕的痛惜与由衷的崇敬。

  岳飞之死与绍兴和议及第二次削兵权错综复杂地纠葛在一起,关于这个问题,笔者曾有《论宋代的第二次削兵权》一文,可以参看。不过,削兵权并非必然要导致岳飞之死,因为当时三大将的兵权确实已经平稳转移到三省、枢密院手里,也并没有任何反侧动乱的迹象,高宗完全可以对他们“保全于始终”。但高宗与秦桧在议和、削兵权与杀岳飞问题上,是各怀鬼胎,互相利用的。在秦桧看来,岳飞成为他向金投降的最大障碍,不杀岳飞,难成和议;而从高宗角度看,杀岳飞主要并非为了和议,更重要的是所谓“示逗留之罚与跋扈之诛”,杀鸡儆猴,以便他驾驭诸将,也因为憎恶岳飞“议迎二帝,不专于己”,替自个儿出一口恶气。在岳飞之死的问题上,高宗、秦桧也都在玩弄“交相用而曲相成”的把戏。于是,岳飞非死不可。

  目前,史学界有一种见解,认为历史研究不应以所谓的“后见之明” 来论定 “前代之史”,而应该充分体察“前代之史”之所以那样一路衍变过来的内在逻辑。这一说法强调研究者对史事演进多一分理解,自有其可取之处。然而,有必要指出,在某种意义上,历史研究也是读史者或治史者以其“后见之明”对前代之史的一种复盘,以便揭示“前代之史”在推进过程中,包括在历史的分叉路口,哪些人为决策因素导致历史走向了岔路,从而深刻影响到其后历史的格局。准此而论,在分析评价绍兴和议与宋金对峙格局时,就不能以绍兴和议导致宋金地缘政治相对平衡的定局来排除此前宋金战争的另一种可能性。也就是说,倘若宋高宗与秦桧不是贯彻其一味屈膝求和的既定决策,而是抓住绍兴十年岳飞北伐屡败金军的大好形势,动用朝廷的既有权威,协调韩世忠等大将协同作战,宋金战争就有可能出现南宋占有绝对优势的结局,将宋金边境北推至黄河为界也是完全可能的。在这种情势下,即便双方最终订立和议确是势所必然的,但南宋在谈判桌上就占有了强势的话语权,不仅和约中未必再有屈辱性条款,议和以后南宋内部的政治生态或许也不至于那么急速地转向高压与专制。

  绍兴和议是在岳飞被害前一月签署的,这也反证:即便为屈膝求和,高宗也是完全可以不杀岳飞的。绍兴和议的主要条款是:宋朝皇帝向金朝皇帝称臣;两国疆界东以淮水中流,西以大散关(在今陕西宝鸡西南)为界;宋朝割让给金朝唐(今河南唐河)、邓(今河南邓县)二州与商(今陕西商县)、秦(今甘肃天水)二州之半;宋向金每年进贡银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

  从当时宋朝立场看来,称臣、割地、纳币,绍兴和议无疑是一个屈辱的条约,更何况当时宋朝在对金战争中还占了上风。但从另一个角度说,绍兴和议是宋金两国地缘政治达到相对平衡状态的产物,南宋即便在战争中略占上风,也未必就一定在短时间内真能直捣黄龙府,把宋金边境北推到宋辽旧界。而宋金两国都已不堪连年的战争,绍兴和议是对宋金南北对峙格局的正式确认。

  绍兴和议以后,宋金关系以和平共处为主流,双方虽然也有战争摩擦,但始终没能改变这一基本格局,正是在这一相对稳定的对峙格局下,北方社会经济得到了恢复,南宋则最终完成了社会经济重心南移的历史进程。从这一意义上说,清代钱大昕以为,宋金和议“以时势论之,未为失算”,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绍兴和议还有一个附带性条件,就是“不许以无罪去首相”,这就剥夺了高宗对秦桧的罢免权,确保其相权的不可动摇。于是,绍兴和议以后直到秦桧死前,南宋政治空气呈现出一种前所未有的窒息和黑暗。

  本文摘自《南渡君臣:宋高宗及其时代》,原题为:《岳飞究竟为何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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