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要通过全力踢好经济特区立法权“主场”,用心投入法治政府建设“考场”,大力营造法治营商环境“磁场”,全面激荡全民守法的“力场”,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先行示范的深圳样本。
法治之于深圳,意味着什么?
法治是深圳经济特区的“出生证”。1979年7月15日,中央批复同意试办出口特区,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但境外的投资商在看到机会的同时却颇为顾虑,因为无法可依、无规可循、心中无底,导致改革开放迟迟打不开局面。直到1980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把中央给予的特殊政策固定为法律制度,深圳经济特区才正式宣告诞生。这一天,也成为深圳法定意义上的“生日”。天生自带“法治基因”的深圳经济特区,从此走上了一条以法治方式保障引领改革开放的高速路。
法治是深圳先行示范区的“助推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今年5月2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正式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意见》提出,深圳要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模式和路径,先行先试、引领示范,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经过五到十年不懈努力,率先基本建成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努力将深圳打造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典范。
40多年来,深圳的法治建设始终与改革开放同频共振,法治成为深圳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必须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使法治成为经济特区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积累的宝贵经验之一,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
开启新征程,聚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宏大目标,方方面面都需要法治的强力支撑。法治城市示范,是中央赋予深圳先行示范区的“五大战略定位”之一。这既是对深圳过去法治建设成就的肯定,也是对深圳未来法治发展的期许。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40项首批授权事项中,有20多项需要突破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圳要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为改革修一条法治的桥,推动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破浪前行,为先行示范区建设开路护航。
更重要的是,深圳要通过全力踢好经济特区立法权“主场”,用心投入法治政府建设“考场”,大力营造法治营商环境“磁场”,全面激荡全民守法的“力场”,加快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提升先行示范区的法治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先行示范的深圳样本。
法治开路,改革提速,新时代经济特区必将展现新风范,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必将跑出“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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