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红星新闻以《判决书写错时间4年刑期变3年,男子出狱近9个月重新被羁押,家属希望法院道歉》为题,报道乌拉特前旗法院判决书因写错时间,导致4年刑期变3年,卫某某出狱近9个月后重新被羁押的消息。11月1日,乌拉特前旗法院发布情况通报称,已对案件承办人记大过处分,并责令分管领导及庭长作出检查。
卫某某刚出狱,正打算重新做人,可家里的板凳还没坐热,就再次被关进了监狱。说不委屈吧,心里难免有些不平;说委屈吧,也不全是,因为本来他就未完成4年刑期,仅服刑了3年。重新补足剩余1年,才是法律的应有之义。
在纠错通报中,法院指出:判决书中的刑期起止时间存在书写错误,导致卫某某提前获释。纠错启动后,法院已依法补正刑期裁定书,并将其收监执行剩余刑期。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案件承办人记大过处分,分管领导和庭长则予以责令检查。
表面上,事情似乎到此“圆满解决”了。但裁判文书岂能如此随意出错?又为何错误是在当事人出狱之后才被发现?裁判文书、司法文书本该经过层层审核签发,如何变成了走过场?一位网友的留言直击要害:幸亏这次只是日期写错了,倘若是被告与原告姓名写错,后果不堪设想。
有些错误可以犯,有些错误不该犯。司法中一个小小的“疏忽”,就可能让正义偏离千里。近年来,此类“低级失误”并不鲜见:如,某地法院判决书将“江苏省南京市”写为“安徽省南京市”;还有的判决书上,60多亩土地误写成20万亩,横跨四省;更有判决书把“元”写成“万元”,致使债务从三千多万暴涨至三千多亿。
“失误”有轻重之分,有些可以原谅,有些却万万不可。医生手术失误会带来严重后果,“左腿有病锯掉右腿”就是典型例子。司法文书也一样,每个字、每个数字都关乎正义的实现。一份判决书不仅代表法律的尊严,更是公众信任的基石。4年刑期误判成3年,这样的错误显然不是能力问题,而是态度问题。
目前,涉事法院已“深表歉意”。但如果下次是更严重的错误,比如导致无辜者被判极刑,再多的“深表歉意”又有何意义?更重要的是,如何完善审判文书的审核机制,强化监督、整顿作风、严格把关,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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