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美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餐饮外卖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12.89亿元,并处以其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147.48亿元3%的罚款,计34.42亿元。同时,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美团全面整改。
此次对美团开出高达34.42亿元的罚单,是继市场监管总局今年4月份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作出反垄断处罚后,在平台经济领域采取的又一次重大反垄断执法行动,是“立规矩、儆效尤”,透露出强化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的强烈信号,并且这种监管将会呈现出系统化、常态化的态势。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迅速发展,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速壮大,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在诸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现象,比如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要求商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未依法申报实施经营者集中等涉嫌垄断问题,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通过强化反垄断监管,严厉打击垄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平台经济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
事实上,自去年12月份召开的几场重要会议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以来,我国在对平台反垄断监管方面持续发力,举措不断:今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发布,对涉及平台经济领域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搭售行为”等问题作出了较为细化的规定;8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就《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这意味着一些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将面临更严格、更细致的监管;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对强化反垄断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提出了要求。
同时,监管部门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今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7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称,决定依法禁止虎牙公司与斗鱼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合并;7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依法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作出责令解除网络音乐独家版权等处罚。此外,监管部门顶格处罚了45起平台企业未依法申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布。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大敌。笔者认为,对平台的强监管,并不是要限制平台经济的发展,而是让其能更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是为了激发市场活力,为平台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生长土壤。
对平台企业而言,国家已经明确了规则,划清了底线,那就应该按照规定规规矩矩做事。因为平台经济反垄断,反的是那些扰乱市场秩序的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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