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详见《西亚非洲》2016年第3期《塔利班运动及其伊斯兰实践新探——兼论中东政治伊斯兰的“塔利班化”新动向》一文。
在社会生活上,塔利班禁止演奏乐曲、跳舞、观看电影和电视等一切娱乐、体育活动;禁止养鸽、照相、赌博、吸烟、放贷和表演魔术等。男性需要蓄须,长度为一拳长,禁止留西方式的发型和长发。受塔利班确立的宗教司法体系影响最大的群体莫过于女性。塔利班政权恢复了伊斯兰教传统的妇女隔离制度,女性不仅不能单独外出,也有明确的着装规定,即穿戴布尔卡。同时,女性接受教育的权利也被剥夺,除医疗部门外,其他的女性必须放弃在外工作。
塔利班的宗教思想不仅独树一帜,而且还被付诸实践,成为当代伊斯兰复兴运动的独特景观。尽管人们一般将之贴上“保守”、“狂热”、“反动”等标签,但不能否认塔利班是一场现代的宗教-政治运动。塔利班没有形成系统的宗教哲学和形而上的思辨体系,这不影响其意识形态的整体性。总体看,塔利班宗教思想是迪奥班迪派、瓦哈比主义和普什图部落政治文化的混杂。
19世纪中期,印度大起义后,南亚穆斯林在伊斯兰社会出路的问题上分裂为两派:一是与殖民当局合作,学习西方科技,成为现代主义的先驱;二是回归伊斯兰传统,捍卫伊斯兰文明。
迪奥班迪派诞生于19世纪60年代,属于后者。该派试图通过改革伊斯兰教育与沙里亚,使伊斯兰社会回归“真主之道”,激发伊斯兰认同,推动伊斯兰世界的联合,最终实现伊斯兰社会的复兴。迪奥班迪派在现代南亚伊斯兰教育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主要思想有:宗教教育与沙里亚必须以经训为基础,反对西式教育与“伊智提哈德”;反对包括什叶派在内的“异端邪说”和异教徒,但对苏非派持宽容态度;反对殖民主义,主张走平民路线,建立公平和公正的社会;主张泛伊斯兰主义,反对狭隘的民族和部落认同。这些思想构成了塔利班伊斯兰思想的基础。塔利班发言人甚至表示,“每位阿富汗人都属于迪奥班迪派”。但两者也有不同之处,塔利班受瓦哈比主义的影响,比迪奥班迪派更加保守和极端。此外,由于塔利班成员来自于普什图部落地区,他们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普什图瓦利(部落习惯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是政教合一的国家观及“哈里发制”的重建。塔利班是一场“返璞归真”的宗教政治运动,它反对现代政党制度、议会民主制和宪政制度,认为这是西方道路,与伊斯兰教精神相悖。其政治思想核心就是以沙里亚为基础,重建先知时代政教合一的“哈里发制”。哈里发是“哈里发制”的核心。塔利班首领奥马尔自诩为“埃米尔”(Amir al-Mu’minmin),即“信士的首领”。该称号在阿富汗本就是“哈里发”的代名词。因此,奥马尔不仅是政治和军事首脑,而且还代表真主拥有宗教权威。塔利班认为,奥马尔是伊斯兰世界最有威望和值得尊敬的人。在形式上,埃米尔依据旧制由宗教人士选举而来。1996年4月4日,奥马尔在坎大哈的圣地请出了先知穆罕默德的斗篷,而在场的1 527名毛拉齐声欢呼,奥马尔就任埃米尔,“阿富汗伊斯兰埃米尔国”由此成立。阿富汗原有的政治制度被彻底废除,政权完全由宗教人士垄断,奥马尔在具体问题上也征求宗教人士的意见,体现毛拉治国的思想。部落首领、世俗的城市精英、苏非派的皮尔(导师)等传统政治力量则被排除于政权之外。
位于喀布尔的“喀布尔委员会”是形式上的内阁,但却形同虚设,没有实权。巴基斯坦学者阿赫马德·拉希德曾生动描述过,“无论时局有多么紧张,他们每天只工作4个小时,部长的办公桌总是空空如也,没有任何文牍”。塔利班仿照先知时代,在坎大哈设立“最高舒拉”(Supreme Shura),作为政权的中心。该机构由10人组成,全部为毛拉,他们大多是与奥马尔共同起事的挚友。塔利班政权几乎所有的政令皆出于此。在司法领域,坎大哈的“伊斯兰最高法庭”行使最高法院的职能,负责任命地方卡兹(法官),每两年召集所有卡兹讨论判例和沙里亚的实施情况。塔利班在各地设立“地方舒拉”,作为基层政权。该机构由平民选举产生,但由于知识分子和部落领袖遭到塔利班的排斥,当选的大都是宗教人士。从形式上看,塔利班以伊斯兰传统政治思想为基础,重建了“哈里发制”。
第二是伊斯兰化的社会观与社会净化。传统上,阿富汗具有3种并行的法律体系:国家的法律、沙里亚和普什图瓦利(部落习惯法)。历史上,阿富汗政府一直试图削弱沙里亚和普什图瓦利,加强国家的世俗法律体系,但效果甚微。沙里亚与普什图瓦利也存在矛盾,两者不仅存在宗教与世俗的分野,而且在具体问题上的判决截然不同。普什图瓦利作为不成文和非官方的传统部落习惯法,在部落地区占据主要地位。如今,阿富汗农村80%的案件仍通过普什图瓦利解决。沙里亚与之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宗教人士发布的法特瓦也必须与普什图瓦利的精神相一致,否则不被认可。一些阿富汗人甚至称,只接受半部《古兰经》。不过,由于阿富汗尊奉宽容和灵活的哈乃斐教法学派,沙里亚与普什图瓦利在现实中可以和平共存。
然而,塔利班受到瓦哈比主义的影响,奉行罕百里学派,赋予《古兰经》和逊奈以更重要的地位,不重视公议和类比,反对重新解释沙里亚和“伊智提哈德”。同时,塔利班采纳沙里亚中的“固定刑”(Hudud)原则, 与“酌定刑”相对,意指安拉对5种不容宽恕的罪行的惩罚。塔利班对于沙里亚的解释受到外来思想的影响,与阿富汗本土的传统和价值相悖。
塔利班不仅废除了阿富汗原有的世俗法律体系,确立了以沙里亚为基础的宗教司法体系。同时,依据沙里亚净化社会,建立所谓“真正的”伊斯兰国家与社会。塔利班效仿沙特设立“劝善戒恶部”。该部门拥有1.5万~3万名宗教警察,负责监督社会行为和惩治犯罪。在社会生活上,塔利班禁止演奏乐曲、跳舞、观看电影和电视等一切娱乐、体育活动;禁止养鸽、照相、赌博、吸烟、放贷和表演魔术等。男性需要蓄须,长度为一拳长,禁止留西方式的发型和长发。受塔利班确立的宗教司法体系影响最大的群体莫过于女性。塔利班政权恢复了伊斯兰教传统的妇女隔离制度,女性不仅不能单独外出,也有明确的着装规定,即穿戴布尔卡。同时,女性接受教育的权利也被剥夺,除医疗部门外,其他的女性必须放弃在外工作。
塔利班实行的严厉的沙里亚与普什图瓦利产生了严重冲突。虽然塔利班希望通过在部落地区强加伊斯兰法,以削弱普什图瓦利的影响。但其成员大都求学于农村的马德拉萨,塔利班对沙里亚的解释不可避免地受到习惯法的影响。同时,普什图瓦利在阿富汗根深蒂固,不仅是日常行为规范,而且还是普什图认同的基础。塔利班为了扩大社会基础,必须向部落力量做出让步。故此,塔利班在一定程度上默许普什图瓦利的存在,并试图调和两者的关系,但规定两者发生矛盾时以沙里亚为主。
第三是杂糅的民族观与极端实践。塔利班的民族观是泛伊斯兰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教派与部落主义的混杂。穆斯林共同体“乌玛”与“哈里发制”相辅相成,是伊斯兰教的核心观念之一。“乌玛”也是泛伊斯兰主义的宗教象征。塔利班受迪奥班迪派的影响,在重建“哈里发制”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具有泛伊斯兰主义的倾向。塔利班不仅支持其他国家的伊斯兰运动,而且庇护了大量境外伊斯兰反对派,其中不乏极端组织和恐怖组织。最著名的当属“基地”组织和“乌兹别克伊斯兰运动”。据估计,当时在阿富汗寻求庇护的阿拉伯圣战者就达二三千人。当奥马尔被问及为何支持“基地”组织时回应道,“这不是拉登的问题,而是伊斯兰教的问题。伊斯兰的声望要求我们这样做,这就是阿富汗的抉择。”如果说塔利班庇护“基地”组织有政治和经济利益考量的话,其对车臣和东南亚伊斯兰反政府武装的支持无疑体现了泛伊斯兰主义的倾向。
但在现实中,塔利班的“乌玛”和泛伊斯兰思想首先服务于国内问题,即将阿富汗的圣战作为全球圣战的一部分。奥马尔就指出,我们只有在处理完国内问题后,才能谈其他问题。塔利班强调重建阿富汗的秩序与和平,这对阿富汗人而言极具吸引力。塔利班声称,“将所有民族统一到真正的伊斯兰政权之中”,“每个民族都将参与政权”,将“恢复30余年战争所导致的精神与物质损失”。可见,在“乌玛”与阿富汗民族之间,塔利班更倾向于后者。然而,这些看似超越特定部落、民族(nationality)与教派的华美言辞,并不能掩盖塔利班狭隘的民族与教派认同。在其看来,阿富汗民族的历史就是伊斯兰教传入以来的历史,其他文明由异教徒创造,皈依伊斯兰教之前的历史是“蒙昧时代”(Jahiliyyah)。所以,塔利班不顾埃及知名宗教人士的劝阻,炸掉“巴米扬大佛”,并毁掉大量珍贵文物。
塔利班“民族观”的核心是普什图与正统逊尼派认同,对于其他的民族与教派则进行打压。塔利班对什叶派进行圣战,在马扎里沙里夫和哈扎拉贾特地区更是大肆屠杀什叶派穆斯林。据西方媒体报道,塔利班逐户搜寻青壮年哈扎拉人。一旦发现便将其击毙或割喉。但塔利班将苏非派视为异端,禁止其信众进行神秘主义活动和偶像崇拜,苏非派的圣地和圣冢遭到捣毁,皮尔在政治上也被边缘化。印度教的寺舍和圣像也遭破坏,印度教徒还被要求必须佩带象征异教徒的黄色徽章。由此不难看出,塔利班的民族观本质上是理想的泛伊斯兰主义与狭隘的普什图民族主义、教派主义和部落认同的杂糅。
塔利班无疑是一场极端和保守的宗教-社会运动,也是对阿富汗百余年来西方化、世俗化的回应,不宜将之简单等同于恐怖组织。如今,包括美国和联合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或国际组织都未将阿富汗塔利班列为恐怖组织。扎伊夫就曾指出,“我过去是塔利班(Talib),现在是塔利班,将来仍是塔利班,但我永远不会属于‘基地’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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