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公安局发布一则警情通报:6月5日10时许,该局交通警察大队在东明县五四路治理违章停车时,发现一违章逆停车辆,在拍照取证时,车辆所有人徐某玲(女,39岁,东明县东明集镇人)拍打、踹击警车并跳上引擎盖滋事,造成交通堵塞,后被民警强制带离。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已对徐某玲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这出荒唐戏码让人想起一个老词儿:“巨婴”。明明是自己违规在先,却摆出一副受害者的架势,仿佛全世界都该迁就她的脾气。警车不是舞台,执法者更不是配角,跳上引擎盖的每一脚,踩踏的都是法律尊严。现实中,类似场景并不少见:高铁霸座者理直气壮,小区违建户拒不整改,甚至有人面对执法时高喊“你知道我是谁吗”。这些人的逻辑出奇一致:规则是给旁人定的,自己永远是例外。可法律不是橡皮筋,执法的摄像机拍下的不仅是违停事实,更照出了某些人灵魂里的任性。
有人说这是“维权过度”,实则大谬。维权的前提是权利受损,而交警依法贴条何错之有?真正的维权该是理性申诉,绝非撒泼打滚。徐某玲的行为更像是一种“特权焦虑症”——既焦虑于违法成本,更焦虑于特权幻灭。在这种价值排序里,个人方便永远高于公共秩序,面子永远大过规则。
执法的刚性在此事中值得点赞。这给所有人提了个醒:法律不会为情绪买单。有人说“行政拘留是否太重”,但要知道,警车代表的是公权力,当众践踏执法权威的行为,本质上是在试探法治社会的底线。宽容这种行径,就等于默许更多人效仿。
警车引擎盖载不动无理取闹的人生,而遵守规则,才是成年人最体面的通行证。一个成熟的社会,公民精神应当包含对规则的敬畏之心。事件以行政拘留收场,但思考不应停止。每个人不妨自问:遇到类似情况,是会选择胡搅蛮缠,还是坦然认罚?答案或许决定了我们离真正的文明社会还有多远。法治的进步不仅需要刚性的执法,更需要每个公民放下“特权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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