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深海鱼油”“高纯度鱼油”,检测后发现竟是植物油;有直播间售卖某“控瑭复合片”,暗示吃后“可以把家里的胰岛素全部扔掉”;有的声称其产品含有“太空育种灵芝”,具有神奇功效……央视《每周质量报告》直播间功效食品专项调查结果显示,在监测的100个直播间的100件食品中,有69件存在对消费者信息误导的行为。
倘若组织一场竞赛,让直播电商平台的诸多乱象一较高下,直播卖“药”无疑是其中的“佼佼者”。其话术之精巧、套路之“玄妙”、画风之多变,常令人瞠目结舌。从“一杯降三高,根除不复发”到“长寿元素”“抗癌之王”“包治百病灵药”,其话术无视常识、有违法理,语不惊人死不休,真把人“雷”得外焦里嫩。话术之外,有的以剧情为幌子,有的以讲课为诱饵,有的以情感为攻势……但哪有包治百病的“神医”“神药”,只有花样百出的幌子、骗子!这些所谓“神药”大多只是普通食品或保健品。主播们或夸大功效、含糊其辞,或胡吹乱嗙、拼命诱导,既骗钱又“伤身”,坑人不浅。
法与时转,治与世宜。法治的初心,就是守护一个社会最核心的价值关切。我们知道,药品、保健品并非一般的商品,它们关乎生命健康,容不得任何虚假、夸大或误导。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涉及食品的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直播间里的诸多乱象,“跳”出传统监管,逾越法律底线,也提醒我们必须用法治手段打补丁。日前,《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何完善立法“填平”相关陷阱,有两点尤为值得关注。
一为“广告”。无论如何,直播间不能成为“神话间”、谎话间。尤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被称为“三品一械”。推销相关产品,理当专业、规范,决不能随意夸大、任性“演绎”,张口就来、信口胡编。按照规定,相关广告内容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当前,主播的直播带货行为是否具有广告性质仍存在争议。应该看到,不少主播坐拥巨大流量,自带明星效应,其“广而告之”的能力相比传统广告有过之而无不及。考虑“三品一械”的特殊性,或可宽泛地将其直播推荐认定为广告内容,要求其讲解以广告审查的内容和商品说明书为准,而不能放飞“想象力”、满嘴跑火车。
二为资质。在线下,“三品一械”的销售有严格限制,必须取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各类资质。直播带货呢?建议在相关立法中明确,对售卖“三品一械”、功效食品的直播间运营者参照销售者进行管理,对其经营资质严格审核、前置把关——简而言之,直播间卖药不是想卖什么就卖什么,更不是谁想卖就能卖,必须有专业资质、更高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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