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要自愿,财产权利要实现
发布日期:2014-10-20 14:49:04 来源: 作者: 编辑:袁啸天

   导读:中央和地方政府希望农民致富,农民自身也希望致富,但在明确经营权可以流转之后,介入市场的过程应该由农民自己来主导。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要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

  9月29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就备受关注的农村土地和农民权益问题,中央要求确保改革改有所进、改有所成令人期待。

  本次审议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和《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均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相关内容的深化。《决定》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这犹如提供了一个让农民进一步参与和分享市场经济发展果实的支点,有关对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确认和对承包经营权入股之后农民利益的保障,也就成为关心“三农”问题人士眼中的重中之重。中央和地方政府希望农民致富,农民自身也希望致富,但在明确经营权可以流转之后,介入市场的过程应该由农民自己来主导。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要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在此前各地的城市化进程中,违背农民意愿,强行要求农民放弃经营权,甚至以户口换土地,赶农民上楼的现象都屡禁不绝。

  放开农村土地要素进入市场的口子,原本是一项很好的改革。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资本或政府的角色常常会占据主导位置,农民手中几乎是唯一的市场要素也被强行剥夺,由此也引发了层出不穷的矛盾、纠纷和冲突,给整个社会的运行和政府治理增加了成本。对此,中央再度申明确保农民自愿的态度,其意义不容忽视。当然,除了赋予地方行政压力,如何进一步提升农民的自主性,可能是接下来要探索的一步。

  具体来看,农民在市场化、城市化、合作化的浪潮中,采取的更多是一种迎合态度,但也存在农民抗拒的情况,个中原因多样,可能是个人单干更有优势,也可能是他们认为进入市场时机未到。此外,即便通过集体合作的形式加入经营权出让的大军,也出现了一些地方集体收益被个别人所占据,而无法真正惠及入股的民众。

  所以,习近平强调要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这一点既实际又重要。目前已经存在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很大部分问题不是不能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利润,而在于内部利益的分配机制缺乏民主、公平。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如前所述,因为个体化的农民缺乏与村集体或资方对弈的资格。同时,少数农民群体的利益被忽视现象时有发生。

  对于农民而言,中央赋予的经营权流转权利,是一个进入市场经济的历史机遇,但在机遇面前,如何守住自身的利益,尤其是通过法律手段来确保自身利益,这些都属于土地政策改革所应该推出的配套政策。习近平一再强调,试点过程中,要防止侵吞农民利益,试点各项工作应严格限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确,中国农村情况千差万别,集体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要搞好制度设计,有针对性地布局试点,在赋予农民经济权利的同时,要能够确保农民自主、自治的权利,使得农民成为市场的一个博弈主体,既能够自由获取市场财富,也能够自主承担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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