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私人养的狗咬人,狗所造成的一切责任,都由主人承担,这是没有争议的。狗没有人权,不应当以人类法律标准看待。你想真正保护狗,只有一个做法,就是把它们纳入财产权的范畴之内,由人来保护。
最近,西安一名32岁女子被狗咬伤,旋即感染狂犬病去世。悲剧发生后,西安市政部门冒着酷暑,发起了一场全城打狗运动。
伤人流浪狗已经确定了携带狂犬病毒,还疑似疯狗,全城乱窜,再次伤人可能性很高。这样的定时炸弹当然要清除。其他的流浪狗数量肯定不少,它们携带病毒并且伤人的概率,比家养狗高。为保障市民(尤其儿童)的安全,趁着这个新闻热度,治理城市流浪狗,很有必要。
城市狗患离不开某些“爱心人士”盲目纵容
中国每年有两千多人死于狂犬病毒,至于被狗咬伤的事件,更是不计其数。据疾控中心统计,2015年单单福州一市,就有8000多人被狗咬伤,需要去打疫苗。北京这样的多狗城市,每年则有十几万动物伤人事件,大部分都是狗咬伤人,流浪狗咬人更不少见。
流浪狗伤人,一直是普遍的城市问题。然而,如果不是死了人,或者疯狂连续咬伤人,构成公共安全事件,这种事情是很少人报警的。
因此,西安的流浪狗咬人致死事件,能促使人们关注城市野狗,督促市政部门清除城市危险源,我认为是好事。
然而,很多爱狗人士不以为然。这名女子被狗咬伤后,打了三针狂犬疫苗,疫苗没起到作用,女子不幸身死。有爱狗人士认为,这事件说明,狂犬病的防疫作业有漏洞,这批次的疫苗有问题,应当问责,而不是拿狗开刀。
防疫站有没有按照规范打针,疫苗是否失效,这些确实值得追问。从目前的调查看,当时女子被狗咬伤属二级暴露(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感染的可能性原本较低。她第一时间去打防疫针,此后一共打三针,可以说是风险意识很强的受害者。医生给她打狂犬疫苗,也符合医学对犬伤暴露的处置规范。疫苗也还没发现是失效的产品。
狂犬病属于极少见绝对致死的传染病,医学界从未声称狂犬疫苗有100%的功效。注射疫苗后,伤者需要一定时间形成体内抗体。若是病毒过强,或伤者的免疫系统应答迟缓,则“疫苗跑不过病毒”的事情,难免会发生。
这名西安女子大概就是这样的不幸者。她什么都做对了,最后还是输给狂犬病毒,这种事情的发生概率还是存在的。狗把人咬伤致死,却有爱狗人士把责任推给“药不给力”,为流浪狗推托,这是怎样的“爱狗情深”?
谈“狗权”不要漠视人的生命健康权
还有一些爱狗人士称,咬伤人的狗,毕竟只是少数。狗把人害死,最后被扑杀,这是咎由自取,那些没咬人的狗,他们有什么错呢?凭什么就要被打死?
他们的逻辑问题在于,把人等同于狗,把人类的道德法律规则,套用在狗的身上,大谈人狗平等。
如果是私人养的狗咬人,狗所造成的一切责任,都由主人承担,这是没有争议的。
作为无主物的流浪狗,它们只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类无法用是非曲直来对待。一旦其对人类社会构成威胁,将其扑杀,就是在保护人类自己。爱狗人士对狗大谈“狗权”,就是没把人类的生命和健康权,当成真正重要的事情。
经常有爱狗人士和我辩论,疯狗咬人,你就主张杀狗;流浪汉也有偷窃杀人的,是不是也要将其扑杀呢?这就是他们的普遍逻辑。他们不明白,人和狗是不一样的。狗没有人权,不应当以人类法律标准看待。你想真正保护狗,只有一个做法,就是把它们纳入财产权的范畴之内,由人来保护。
当然,还有一些温和的爱狗人士,他们也认为狗咬人不对,城市流浪狗需要治理。只是他们不能接受“扑杀”“打死”,这些简单粗暴的方式。他们通常主张“收养”流浪狗,万不得已要杀狗,就实行安乐死,以“人道的方式”杀狗,像中国台湾地区的一些做法。
政府治狗,成本要低;也不要当街扑杀,有碍市容观瞻,这些我都赞成。我所反对的,一些人是站在狗的立场上,将人命不当一回事儿。城市是人的城市,一切应以人为本,从人的目的和价值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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