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标志着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大幕全面拉开。
前段时间,有爆料称,“长治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樊红伟有8个身份证。”后经山西省公安厅初步调查核实,长治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樊红伟陆续办理过6个虚假身份信息。这一事件,再一次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种种乱象暴露在公众面前。
乱象一:“幽灵户口”泛滥
公安部负责人日前表示,要用3年时间彻底解决户口和身份证信息“错、重、假”问题,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公安部门内外勾结联手上演户口、身份证“变脸术”,假户口、假身份证不断被曝光,“幽灵户口”的“一人多户”现象泛滥。
近来,多户口现象成为各界关注的话题。陕西神木“房姐”龚爱爱4个户口,其同事杨利平的妻子3个户口,郑州“房妹”一家4口都是双户口,陕西“房媳”张彦双户口,“最牛烟草局长”陈文铸双户口,原云南省委书记高严有3个身份证、4本护照……此外,只要花钱就可以给更改户口的年龄、名字、民族等信息的更是数不胜数。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人多户”是违法的,一旦发现,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其一。而在一些地方,基层户口管理半失控的现状,以及由此导致的一人多户的“幽灵户口”乱象,背后可能隐藏着更多问题。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扎堆做起户口、身份证的“文章”呢?记者粗略统计了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可以利用假户口、假身份证在银行开设账户,资金就可以躲避监管,使洗钱、贪污受贿等行为就不容易被发现;其次,许多城市用户籍限购住房、买车等,有了多个户口,这些就不用问题了;再次,为孩子上名校、医保等方面有许多空子可钻。
据悉,全国公安机关正在加快推进人像比对系统建设。目前,全国已有16个省区市完成了省级人像比对系统建设并投入应用,另有4个省开始试运行,通过比对发现、注销重复户口43.1万个。
乱象二: “黑市户口”年年飘红
“本科毕业就能上北京户口,85万,绝对靠谱。”在某论坛上,一则这样的消息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随着以北京为代表的大城市户口政策收紧,落户难度也越来越大。然而,在互联网上出现了一批买卖户口的网站,不少甚至宣称“正规途径,绝对靠谱”,是否真的靠谱,不得而知,但在互联网上,也有很多网友“涕泪齐下”地讲述自己“赔了夫人又折兵”的经历。
以北京为例,大城市户口背后的隐藏的巨大福利是任何一名毕业生都无法忽视的。从买车买房到薪资医疗,有没有户口意味着巨大差异。
不止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在各地,“黑市户口”都有着巨大的市场,购买的人群,既有超计划生育的儿童,也有为骗取保险金、购房购车资格的人,甚至还有急需“洗白”身份的被通缉的人。
这些新户口的来源五花八门:有些通过伪造材料进行虚伪出生申报,有些冒名顶替已经死去的人,有些通过虚假手续迁入,甚至还有一些是由中介自行申报的“囤货”,随时准备出售。无论哪一种,都与公安户籍部门的管理疏漏,以及个别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难脱干系。
乱象三:“拿户籍说事”
近段时间,一条新闻引发网友关注,江西省寻乌县菖蒲乡陈先生想给政策内生育的儿子落户,却被乡派出所及计划生育办要求做结扎手术。
不仅是菖蒲乡,全国许多地方都存在结扎证明、超生罚款证明、出生证明等证明不全,就不能给孩子办理户籍登记的情况;另一方面,非婚生子女落户困难也是户籍登记方面的一大问题。
我国的户籍制度实际上成了“拿户籍说事的制度”,剥离这些附带的福利,还原其人口管理的职能,应是未来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落户就是登记户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并没有要求出示计生证明等任何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4条也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就应具有中国国籍。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的规定,对于超生子女,其父母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中也没有任何规定将户籍与社会抚养费捆绑。
此前,“甲流”疫情刚刚扩散时,北京市卫生部门规定,“甲流”疫苗供应有限,户籍人口优先注射。尽管此规并未得以实施,却引发了舆论的质疑,被批评为户籍歧视的“北京样本”。
专家分析认为,落户和“超生罚款”“计生证明”等脱钩,保障“黑户”孩子合法权益,彰显我国依法行政的现代国家治理理念。
乱象四:非婚生子女无法落户
在我国,一直以来,非婚生子都在主流视线之外。资料显示,中国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发现有1300余万人没有户口,这意味着大约每100个中国人中就有1个没有户口,他们普遍面临就学、就业、出行、结婚生子等诸多不便,这其中就包含很多非婚生子女。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尽管法律如此规定,但因为无法落户口,很多非婚生子女失去不少应有的权利。
在百度贴吧搜索“未婚妈妈”,显示结果为月活跃用户3万人,累计发帖36万条,此外还有全国性的聊天群和论坛,每个在线人数均不少于400人。如何给孩子上户口,是网友们在线交流的主要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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