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薪酬改革关乎社会正义
发布日期:2014-09-09 15:36:28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编辑:袁啸天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力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的基本原则。中央整改高管年薪的决策已经远超它所具备的经济意义,政策自身所带来的政治意义也不容忽视。

  习近平“16字”定调国企高管薪酬

  习近平总书记在8月18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同时提出应该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并表示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坚决根除。

  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力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的基本原则,在习近平同志“16字”方针指导下,要坚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建立健全薪酬分配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完善中央企业薪酬监管机制等改革方法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调节行业间的薪酬差距,建立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这次会议将“职务消费”明确为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并设置上限标准。严禁用公款支付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之外的、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即用于个人支出的公款全部要取缔。同时要求对中央企业逐级实施预算管理,逐级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状况的公开透明。

  这把规制国企薪酬的利剑顿时引起人们的热议。原因很简单,长期以来国企高管薪酬过高一直为社会所诟病。一方面因为它放大了社会的不公。国企特别是行政垄断性国企这只“稳赚不赔”的金饭碗的存在,使不同行业之间的成本与利润失去了市场这个统一标准的衡量,不仅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加大,行业内部不同岗位之间的收入差距也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它有违国企公有的性质,由于国企内部收入分配的不透明化,会让人产生一种国企内部尤其是国企高管“自肥”的强烈印象。

  中央整改高管年薪的决策已经远超它所具备的经济意义,政策自身所带来的政治意义也不容忽视。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其职务消费一度高达每天4万元以上,以至于陈同海案发后,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腐败被概括为“陈同海漏洞”。国企高管一顿饭几万、几十万元已不是个案,这样的“漏洞”严重损害了执政党的形象,威胁着执政党的执政基础,降低了人民对于执政党的政治信任。

  国企自肥的分配乱象

  国企高管年薪到底应该定多少? 2010年以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的一份研究报告通过对世界183个国家和地区工资制度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指出,世界各国(中国除外)由政府注资的企业高管工资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其工资标准与高级公务员基本持平,但是中国国企高管薪资是国家最低工资水平的98倍,远超世界平均值5倍;中国行业工资差高达3000%,远超70%的世界平均值。

  2012年208家上市国企发布的年报披露了192家国企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年薪,年薪超过200万元的有10多位,其中中集集团总裁以998万元的薪酬位列榜首。虽然在2013年这一金额有所下降,但是中集集团总裁麦伯良仍然以薪酬870万元登顶上市国企高管薪酬首位,领先排名第二的中信证券董事长王东明薪酬达300多万元。

  那么国企高管的薪酬是由谁定的?又是怎么定的呢?国企高管的薪酬大幅度上涨的一个重要推动力就是2003年实行的国企高管主要同经营业绩相挂钩的、不同于政府官员的绩效薪酬制度。但国企高管的高薪酬又不完全是由企业经营业绩所决定的。不仅国企的经营业绩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完全是一个市场竞争的结果,具有很强的行政垄断性,而且国企高管在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激励方案、福利制度、在职消费等方面拥有过大的、甚至是不受什么实质性约束的权力。从高管到一般员工,从薪酬到福利到职权消费,这种国企“自肥”的分配方式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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