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准则》这一党内法规真正发挥作用,根据陈云的指示,中纪委采取了许多重要的措施,包括多次召开贯彻《准则》的座谈会。陈云关于“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这一重要论断,就是1980年11月间在中纪委召开的第三次贯彻《准则》座谈时提出来的。这一论断一经提出,令党内外震撼。在后来我们党提出和制定的一系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文件中,大都转引了陈云的这句名言,有些文件除了重申陈云的“党风问题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外,还提出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关系社会主义兴衰成败的大事”等论断。
但是,面对改革开放后复杂而严峻的局面,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党的各种规矩,阻力是非常大的。为此,陈云领导下的中纪委提出:要以毛泽东提倡的“五不怕”的精神即“不怕杀头,不怕坐牢,不怕开除党籍,不怕撤职,不怕离婚”,再加上一个“不怕撕破脸皮”的精神,开展抓党风的工作,“怕字当头、模棱两可、和稀泥、随风倒,是做不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
对于直接从事“抓党风”工作的同志,陈云提出过严格的要求:“做纪律检查工作的干部应当是有坚强的党性、有一股正气的人;应当是能够坚持原则,敢于同党内各种不正之风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人;而不应当是在原则问题上‘和稀泥’,做和事佬、老好人的人。”陈云自己更是以身作则,堪称全国纪检干部的楷模。反映在日常生活和点滴小事中,他特别注意严格要求自己。比如他给自己立了个不收礼的规矩:别人无论以什么方式送来的大小礼物,一概拒收;凡是有人来送礼,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必须报告,不得擅自收下。他在解释自己为什么不收任何礼物的原因时说:“我是中纪委书记。”在陈云看来,其身正,方能正人。作为党的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点滴之处、举手投足之间,都代表着党的形象。
“对于经济犯罪案件必须严办,阻力再大也必须办”
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党就提出要在实现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的同时,实现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和党风的根本好转的战略任务。然而,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遇到了比以往任何时期都复杂得多的局面,要实现党风廉政建设的艰巨任务,任重而道远。尤其在经济领域,问题更加复杂,形势更为严峻。
尽管如此,陈云在改革开放形势下抓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下大力气纠正经济领域中的不正之风,态度和措施都非常坚决。在陈云的指导下,中纪委开展工作的一个重点,就是把目光紧紧盯在经济领域。为了遏制经济领域违法犯罪的势头,以陈云为第一书记的中纪委配合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不仅提出要严肃处理领导干部中现行的经济上的重大犯罪案件,而且提出对省、市或部门的党委优柔寡断、熟视无睹、姑息养奸的情况,中央将考虑追究责任。
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查处经济领域腐败分子的工作,一开始就遇到了来自上上下下的重重阻力。早在党的十二大以前,香港的报纸就曾反映,中共的反贪污、反腐败斗争停滞不前。陈云看到这个材料后,立即批转黄克诚和王鹤寿:“对于经济犯罪案件必须严办,阻力再大也必须办。”为此,中纪委进一步采取了严办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案件的措施。
应该说,经济领域犯罪现象的不断变身,是与新时期经济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联系在一起的。要深入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必须在大的改革思路下寻找突破口。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越是搞活经济、搞活企业,就越要注意抵制资本主义思想的侵蚀,越要注意克服那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腐败现象,克服一切严重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就越要加强党风党纪的建设,维护和健全党内健康的、正确的政治生活。”在讨论这份《决定》稿时,陈云以中纪委提供的材料为根据,从纪检工作的角度,提出了一些重要意见,强调“物质文明同精神文明要一起抓”;对经济活动中的一些消极现象,只要我们头脑清醒,注意研究解决,物质文明同精神文明一起抓,那么,这些消极方面是完全可以加以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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