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与台湾问题|纪念
发布日期:2022-08-22 15:43:13 来源:九州出版社读书会(ID:jzhpress) 作者:孙亚夫 李鹏 编辑:擎

  选摘自《两岸关系40年历程(1979-2019)》一书(九州出版)

  2022年8月22日,邓小平诞辰118周年。本文回顾邓小平同志与解决台湾问题的重要历史时刻。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十年动乱终止。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围绕这个决策进行了调整。

  同月,中美两国决定建立外交关系,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并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同时断绝与台湾当局的所谓“外交关系”、废除美台“共同防御条约”、从台湾撤军,这大大有利于大陆方面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

  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从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出发,在毛泽东关于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思想的基础上,作出了争取祖国和平统一的战略决策,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

  邓小平自1977年7月重新担任中央党政军重要领导职务以后,已先后多次谈及台湾问题,显示这时他已经有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和平统一的考虑和后来被概括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诸如:

  1977年8月,邓小平会见美国国务卿赛勒斯·万斯时说:

  “我们准备按三个条件实现中美建交以后,在没有美国参与的条件下,力求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不排除用武力解决。......中国人民、中国政府当然会考虑台湾的实际情况,采取恰当的政策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的统一。”

  1978年1月7日,邓小平会见美国参议员艾伦·克兰斯顿为团长的美国国会议员团时说:

  “在实现中美两国关系正常化之后,我们解决台湾问题,当然要照顾到台湾的现实,就我们来说,要力争使用和平方式解决祖国的统一问题。”

  11月14日,邓小平会见缅甸总理奈温时说:

  “在解决台湾问题时,我们会尊重台湾的现实。比如,台湾的某些制度可以不动,美日在台湾的投资可以不动,那边的生活方式可以不动,但是要统一。”

  11月28日,邓小平会见美国人士斯蒂尔时指出:

  “我们多次讲过,台湾归还中国,实现祖国统一,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将尊重台湾的现实来解决台湾问题。台湾的社会制度同我们现在的社会制度当然不同,在解决台湾问题时,会照顾这个特殊问题,‘中华民国’的名称要取消,它可以成为地方政府。根据现实情况,可以保留它的资本主义制度”。

  1978年12月22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发表公报,指出:

  “随着中美关系正常化,我国神圣领土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的前景,已经进一步摆在我们的面前。”这一提法的特别之处在于没有用多年来一直用的“解放台湾”一词,而代之以“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示了争取祖国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这标志着大陆方面开始实行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两岸关系由此进入新阶段。

  

  《告台湾同胞书》提出了一系列对台方针政策,主要是:

  第一,统一祖国是关系全民族前途的重大任务,是每个中国人不可推诿的责任,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我们必须尽快结束目前这种分裂局面,早日实现祖国的统一。

  第二,在实现祖国统一时,一定要考虑现实情况,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

  第三,寄希望于台湾人民,也寄希望于台湾当局。

  第四,台湾当局一贯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反对“台湾独立”,这是我们共同的立场、合作的基础。

  第五,通过商谈结束台湾海峡军事对峙状态,以便为双方任何一种范围的交往接触创造必要的前提和安全的环境。

  第六,尽快实现通航通邮,以利双方同胞直接接触,互通讯息,探亲访友,旅游参观,进行学术文化体育工艺观摩;相互之间完全应当发展贸易,互通有无,进行经济交流。

  这表明大陆方面对实现祖国统一的强烈愿望,愿意尊重台湾的现状,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同时也表明大陆方面愿意在一个中国立场的基础上与台湾当局合作,通过商谈解决问题,打破两岸同胞隔绝的藩篱,实现通航、通邮、通商,进行经济文化交流。

  《告台湾同胞书》发表的当天,国防部长徐向前发表《关于停止对大金门等岛屿炮击的声明》,宣布“为了方便台、澎、金、马的军民同胞来往大陆省亲会友,参观访问和在台湾海峡航行、生产等活动,我已命令福建前线部队,从今日起停止对大金门、小金门、大担、二担等岛屿的炮击”。这一声明的发表,进一步缓和了台湾海峡形势,促使台湾当局也相应停止了对大陆的炮击。

  《告台湾同胞书》发表后,为推动和平统一进程,大陆方面又陆续提出一系列政策主张,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一国两制”构想。

  1979年1月9日,邓小平会见美国参议院代表团时指出:

  “统一台湾后,首先台湾的社会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这是我们真实的政策。台湾拥有它自己的权力,台湾的武装可以不解除,只是它要把所谓的‘中华民国’旗帜去掉。如果台湾人民感到它的现行制度要保持一百年,也可以”。

  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对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阐述了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政策(后被称为“叶九条”)。其要点是:

  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

  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

  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台湾地方财政如遇困难,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台湾人士愿回大陆定居者,不受歧视,来去自由。欢迎台湾工商人士回大陆投资兴业。欢迎台湾同胞提供建议,共商国是。

  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会见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滋时说:“九条方针是以叶副主席的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是邓小平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

  

  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从此,实行“一国两制”有了宪法保障。

  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会见美籍华人学者杨力宇时,进一步阐述了中国大陆与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其要点是:

  第一,解决台湾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和平统一已成为国共两党的共同语言。希望国共两党共同完成民族统一,大家都对中华民族作出贡献。

  第二,不赞成台湾“完全自治”的提法。自治不能没有限度,既有限度就不能“完全”。“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条件是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的利益。

  第三,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自己管理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

  第四,和平统一不是大陆把台湾吃掉,也不是台湾把大陆吃掉。所谓“三民主义统一中国”不现实。

  第五,实现统一的适当方式是举行国共两党平等会谈,实行第三次国共合作,而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

  第六,万万不可让外国插手,那样只能意味着中国还未独立,后患无穷。这一谈话丰富、充实了“一国两制”构想,使之更加系统、具体,后来被称为“邓六条”。

  邓小平是“一国两制”构想的创立者和倡导者。“一国两制”构想孕育于20世纪70年代末,自“邓六条”发表后已经完整。

  这一构想的内容是:

  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两岸统一后,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有高度的自治权,拥有立法权和司法权(包括终审权),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党、政、军系统都由自己管理;并且派人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中央政府不派军队、行政人员驻台。概括地说,就是国家统一、两制并存,台湾高度自治。

  “一国两制”构想,既体现了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性,又体现了充分考虑历史和现实的高度灵活性,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统一。

  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性,就要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确保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的地位不被改变,确保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这就维护了民族根本利益和国家核心利益。

  按照“一国两制”的灵活性,就要面对两种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同的现实,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两种制度和生活方式并存,这就在维护民族根本利益和国家核心利益的前提下,找到了在两岸社会制度不同的情况下能够用和平方式实现统一的办法。

  祖国和平统一方针确定和“一国两制”构想形成后,经过对台工作实践,以及解决香港问题、澳门问题的实践,内涵大大丰富了。

  在此基础上,于80年代中期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逐步确立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形成了系统的有关政策。这一基本方针和主要政策是:

  从维护民族根本利益和国家核心利益出发,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统一后实行“一国两制”。在推进和平统一进程中,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决反对任何制造“台湾独立”“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分裂图谋;

  积极促进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交流与合作,努力争取实现两岸直接“三通”;争取通过谈判实现和平统一,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寄希望于台湾人民,团结台湾同胞共同推进两岸关系发展和和平统一进程;

  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任何国家无权干涉。

  作者简介:

  孙亚夫,男,汉族,现任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副会长。

  李鹏,男,1973年9月生于湖北省武穴市,1999年进入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工作。现任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院长兼党委副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级“2011计划”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秘书长、首席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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