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如何避免失败
发布日期:2015-07-22 17:24:53 来源:财新网 作者:胡继晔 编辑:陈峥

  2015年3月27日,国务院通过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明确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费率分别为工资的8%、4%,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对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对于职业年金的管理方式,《办法》提出将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单位、个人缴费都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强制性的职业年金制度正式开始形成,职业年金的市场化运营将催生养老金融的步伐。首先,“实账积累”避免了第一支柱个人账户形成“空账”的窘境。职业年金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的职业年金缴费部分的4%是真金白银的实账。按照机关事业单位3800万职工平均年缴费基数5万元这样的低标准计算,再加上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缴费8%实行的实账积累,保守估计每年可以有1000亿元的积累。随着职业年金投资运营办法的出台,一定有相当大一部分资金可以投资股市。

  其次,强制性职业年金的发展速度和积累速度将远远高于企业年金。企业年金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仅2292万职工参与,积累了7402亿元的资产,相信很快就有3800万职工参与,积累资金数量也会很快追上甚至超过企业年金。

  第三,职业年金的发展会带动企业年金的发展。以后职业年金的覆盖对象可以一直到县乡一级的公务员,这将对地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起到示范作用,再加上已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年金独有的员工激励机制,未来企业年金的发展将逐步扩展,不再为大型国企所独享,而成为更多普通中小企业职工的养老福利。

  中国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应当如何完善

  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对现行的《证券法》进行修法,重点应当放在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制度方面,逐步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股票发行条件、上市标准和审核方式,即在市场准入制度上进行改革,在上市后日常监管中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通过监管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同时让严重资不抵债、不再具有上市资格的公司退市。通过准入、经营、退出规则的改革,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实体和程序规则。在监管中重点围绕调查与审理分离、日常监管与稽查处罚协同等关键环节,完善监管执法体制和机制,让中国的证监会具有资本市场上“不带枪警察”的权威。

  中国监管者应当如何作为

  我国的监管者认识到保护投资者权益是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事先的监管和事后的救济都必须向中小投资者倾斜,只有通过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和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机制,才能真正增强资本市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在与资本市场相关的司法改革中,还应当革新证券诉讼制度,配合完善民事赔偿相关法律,健全操纵市场等犯罪的认定标准,畅通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的渠道。目前投资者起诉需要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违法事实已经被证监会、财政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法院已经对有关责任人作出有罪的刑事判决,未来应当放宽这些规定,降低投资者起诉的门槛。

  政府怎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和诺斯是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和大家,他们深刻地揭示了制度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中国三十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充分证明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极端重要性。从传统计划经济到“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再到1992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一直到现在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中国经济发展本身就是一部经济体制改革的鸿篇巨制。因此制度的作用非常重要,作为重要制度的法律在股市中的作用如何强调都不过分。

  在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方面,政府的作用就在于建立健全包容性制度,遏制榨取型制度的蔓延。榨取型经济制度在历史上更为常见,它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创造有限的财富以分配给少数精英,但这种制度无法培育创造性破坏,最多只能刺激有限的科技进步,其激发的经济增长因此无法持续长久,也不利于金融发展。而包容性制度的核心在于政府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例如即将实施的注册证改革将是包容性最强的发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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