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拉美国家私人银行贷款增速很快,超过了政府和金融机构贷款的增速;短期和长期贷款结构不合理,短期贷款比重增长迅猛,而中长期贷款比重大幅下降;此外,贷款利率大多采用固定利率,增大了利率风险。
3、债务负担加重。因为国际金融市场风险压力增大,国际信贷紧缩,美国实行高利率,加重了拉美国家的债务负担。
拉美债务危机促使大量资金流外流,国际收支恶化;为了偿还债务,拉美国家降低了对能源和原材料的进口,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使得这些国家经济发展严重受挫。上世纪80年代,拉美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仅为1.1%,有些年份甚至出现了负增长;工业产值年增长率为0.5%;人均收入下降10%。
1989年3月, 美国财长提出《布雷迪计划》,较大规模地免除拉美债务国的部分债务措施。同时,拉美债务国家也开始对国内经济进行调整和改革,直到上世纪90年代初,拉美债务国家才基本完成由内向型经济向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
债务危机导致拉美各国由进口替代战略转向出口导向战略,危机各国缩减了国内生产率低下的制造业部门,增大了进口。同时出口国内自然资源,形成了拉美国家对欧美日发达经济体出口原材料资源,同时进口工业制成品的国际分工格局。
1.2.2 1987 年-1992年美国储贷危机
上世纪80年代后期,美国房屋市场价格得到了逐步修正,同时,美联储加息造成了银行贷款违约率持续攀升,引发了对美国经济影响深远的储贷危机。
储贷银行本质上是通过赚取存贷利率差进行运营的,但是由于美国80年代初期升息步伐加快,投资者纷纷将定期存款转投到货币基金中,增大了银行资金压力。而银行又面临着短期市场利率持续走高,长期贷款利率不变的利率错配状况。80年代美国还允许储贷机构开展商业贷款和消费性贷款业务,增加其获利能力,同时放松了对房贷授信条件以及风险管理控制,储贷银行还开展了投资不动产等活动,增大了储贷银行的经营风险。导致储贷危机爆发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30年代世界经济危机后,美国实行单一银行体制,法律禁止金融机构异地设立分支机构,迫使了大多数银行只能服务于相对狭窄的区域市场,不利于银行业分散风险,使得银行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区域性经济发展的影响。
2、银行业内部监控机制不健全、过度信贷扩张,超出了银行控制范围。美国银行在80年代的过度信贷扩张,酝酿和集聚的进入风险正是这次储贷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
3、外部金融监管不力。美国的不同监管机构在监管理念、资本金要求、市场准入、处置措施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缺乏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增大了市场的道德风险。允许实际已经破产的储贷机构继续经营,增大了储贷机构在新竞争环境中破产的概率。
储贷危机爆发后,政府介入其中,设立了重组信托公司(Resolution Trust Corporation,RTC)对储贷机构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先后通过财政部的200亿美元的拨款和300亿美元的发债融资。RTC将倒闭的储贷机构资产进行证券化的形式出售,有效地控制了储贷机构倒闭给金融体系、市场秩序带来的破坏性影响。美国相继颁布了《银行平等竞争法》、《金融机构改革、恢复和强化法》、《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良法》等一系列法律,为美国银行和储贷机构日后的健康运转奠定了法制基础。
1.3 1990年的金融危机
1.3.1 1990年-2003年的日本银行危机
上世纪80年代后期,日本金融机构放松了对企业贷款的审查,发放了大量房地产抵押贷款,促成了日本股市和房地产价格暴涨,集聚了严重的房地产泡沫。银行也因管理不善积累了大量坏帐,加上金融监管当局监管和改革的滞后,经济泡沫最终在1990年破灭,造成90年代日本银行危机爆发。
亚洲金融危机爆发恶化了日本外围经济环境,监管当局没有及时地控制风险,使得银行危机升级恶化,促使日本经济严重衰退,走上经济衰退增大银行坏账这种恶性循环的道路,加快了日本金融机构的倒闭风潮。
1998 年,日本推出《金融再生法》并成立特别机构,通过拨款注入到有问题的金融机构中,来救助金融体系。同时日本还指定机构进行清算,通过入股方式进行短期融资,并将有的问题金融机构经营权交给政府资助的过渡性金融机构处理。1994 年还成立了整理回收机构(RCC),接管破产银行的不良债权,收购经营正常银行的不良债权,并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对债权进行打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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